注意:申报材料当学期至下学期开学第四周前交教科办,由督导统一审核。
1.只填写基本信息和表中的“申请数量”一栏,如成果多于5个需要附详细表格;
2.必须后附佐证材料,便于督导审核,督导根据佐证材料填写“督导审核数量”一栏;
3.同一成果(含相同或相近成果),评选多次或多级评奖、取得同一形式成果或获奖的,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请勿重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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