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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宁夏大学教学管理工作要求,任课教师须自觉服从学院或系(教研室)的教学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各个教学环节,不得擅自停课、调课。任课老师必须按照课程表排定的时间、地点上课,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特殊原因需要调课的,须经学院同意。因故停课在4学时(含4学时)以下的,由教学副院长批准,超过4学时的,由学校分管校长批准。(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一般情况应提前请假,填写调课申请表,由教学副院长批准;特殊原因或情况紧急无法提前请假的,需向教学副院长或教科办上报信息并于一周内补填调课申请表)注:《调课申请表》中信息需详细填写,除两处签字处需手动签名外,其他信息均可打印。

  • 附件【调课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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