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术专著(教材)出版资助管理办法
为推进落实新闻传播学院“双一流”暨“十四五规划”建设任务,鼓励支持教职工出版学术专著和教材,推动我院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扩大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新闻传播学院在岗教学、科研、管理人员,并为著作(教材)的主编或者第一作者。
二、资助条件
(一)答辩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级的博士学位论文;
(二)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或与省级(含
省级)以上出版社签订有正式出版合同,但尚未出版的著作类研究成果;
(三)依据课程标准编制的、系统反映学科内容且有一定创新性的教材;
(四)学院每年共资助不超过三部学术专著(教材);
(五)若提出资助申请的学术专著(教材)超过三部,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议或答辩确定拟资助名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三、资助金额
博士学位论文、学术著作(教材)的资助金额为5万元。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需提交《宁夏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术著作(教材)出版资助申请书》,并提供包含以下内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全部书稿:
1.著作获得科研项目立项、结项、获奖、鉴定、评价情况;
2.著作获得出版资助情况(包括资助机构、资助项目名称及资助金额);
3.著作出版合同签订情况(包括出版社名称、出版时间、出版费金额)。
(二)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三)学院与资助申请通过者签订《宁夏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术著作(教材)出版资助协议书》。
五、其他
(一)所资助著作(教材)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出版,如不能按期出版,申请者须将所资助经费在合同期过后一个月内全部退还学院。
(二)获得资助者在著作(教材)出版后须向学院提交二十册样书,供学院收藏、展示、交流使用。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
宁夏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