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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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以及推动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优化、调整,提高推免生质量,现将我校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接收外校推免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及教育管理)。

二、为加强推免生校际交流合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际交流机制,鼓励推免生向其它学校申请推免。拟向外校提交推免申请的学生,须参加我校各学院组织的推免生复试,取得我校推免资格方可向外校提出推免申请。

三、申请人可在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交至各学院。

四、我校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学生申请推免资格需符合《宁夏大学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试行)》中的条件,经教务处审核符合条件后,申请人方可进入推免生推荐程序。

五、各学院按照《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分配名额1:1.3比例选拔推免人选,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及各院在院内显著位置公示。

六、各学院制定复试实施办法中应包括科学、全面、严谨的推免生评价体系,严格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所有复试实施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都要公开透明,复试流程及办法提前公示,复试前对所有参加面试老师进行培训。对进入初选考生进行全面考查,按综合成绩排名,实行择优选确定拟推荐人选。

七、学校严格按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推免名额确定推免生资格并公示。在推免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推免条件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名额在全校内进行重新分配。

同时,学校纪检部门为考生设立投诉电话(0951-2061977),邮箱:jsc@nxu.edu.cn;研究生院投诉电话(0951-2061096),邮箱:yzb@nxu.edu.cn

地址: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慎思楼

邮编:750021 电话:0951-5093191 传真:0951-5093022

E-mail:xwcbxy1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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