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一、岗位职责

第一条系主任在学院领导下主持所辖系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主持制订系有关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系发展规划。负责对工作计划的实施进行布置、检查和总结。

第三条负责制定、修改、完善本系所承办专业的所有教学文件。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学时分配、理论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的编写和修订。

第四条协助学院认真落实各项教学和教改任务,定期听课、督促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情况,确保教学任务完成。组织教师相互听课和公开课教学观摩活动,不断改进教师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条组织本系教师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组织教师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研究与交流。定期(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组织教研活动,及时召开全系成员会议,传达学校和学院工作安排,组织本系成员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开展集体备课,研究学生学习情况和对课程的意见,研究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措施和方案等。

第六条按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要求,负责教师教学计划、教案、讲稿及电子课件的审定和检查,学期学年教学计划、工作总结、述职报告以及临时性文字材料的撰写。

第七条负责本系专业所有开设课程任课教师和开课时序的安排,组织实施教学实习、毕业实习、课程实验和毕业论文等工作。

第八条动员并组织本系成员积极开展研究性教学(含双语教学)和在线课程,积极申报各类教改课题。开展教学交流研讨活动,鼓励与支持本系教师发表学术论文。

第九条负责本系的课程及教材建设。动员组织本系教师积极主持或参与各类规划(统编)教材的编写。

第十条对本系各专业的设置与改造提出建议,参与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协助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开展新生培训和专业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积极开展以系为单位的对内或面向全院的学术交流活动,努力推进与兄弟院校相应系科和地方政府、企业的学术交流合作。切实加强本系师德师风建设;履行“一岗双责”对本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相关职责做好党务工作;组织本系教师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推进科研创新学术团队建设,不断提高全系成员的业务素质和学术水平。

第十二条负责本系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本系教学科研需要和师资队伍现状,提出人才培养、引进、晋升、晋级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负责及时、准确地向本系教师通报学院的有关会议精神和重要决定。协助学院积极做好本系成员的思想教育和矛盾化解工作。注意倾听收集整理本系成员关于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第十四条协助学院积极做好重要集体活动的组织工作,动员并组织本系成员积极参加院内外各种公益活动。协助学院做好教学工作量核实、科研年报、校园综合治理、实验室安全、固定资产管理以及相关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

第十五条参与学院各项政策制度的制定,协助学院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考核采用述职与测评相结合的办法,每年考核一次。

第十七条系主任在年终教职工考核会议上报告履职及系科建设情况,与会人员根据述职内容及了解情况,对系主任进行民主测评,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测评结果研究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系主任的工作量补贴分别按120%(优秀)、100%(称职)和50%(不称职)计算核发。学院给予等级优秀人员一定精神奖励,并对等级不称职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教育,若仍工作不力则予以解聘。

三、附则

第十八条各系要对相关活动作详实记载,以备学院抽查或检查。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0年开始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学院根据执行情况和发展需要,对本办法作相应修订完善。

地址: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慎思楼

邮编:750021 电话:0951-5093191 传真:0951-5093022

E-mail:xwcbxy14@126.com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