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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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稳妥做好2020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以及《宁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确保复试工作安全平稳。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科学组织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二)坚持科学选拔。根据学科对高层次人才的要求,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

(四)坚持全面考察,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二、复试组织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等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

(二)学院根据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和复试内容,随机组成两个综合复试小组,负责本组复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依据《宁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基本规范》,每个复试小组负责本组复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复试小组成员由学院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组成;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应执行回避制度。

(三)学院成立复试命题小组。命题小组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负责本学科命题工作,试题按自命题保密级别管理,命题小组成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避免复试题目泄露,复试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要统一。

(四)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监督小组,对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调查处理相关申诉事宜。

(五)学院安排研究生办公室教学秘书专门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确保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

(六)学院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以规范工作行为。在此过程中,需特别加强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教育。

(七)复试必须全过程现场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材料必须保存1年。

三、复试方式

(一)2020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详见附件1)。所有考生均须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参加复试。

(二)复试工作分批进行,5月18日至5月19日学院组织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进行复试。

(三)5月27日至6月2日,学院根据实际调剂情况,以不低于招生计划缺额的120%,组织调剂考生进行复试。

四、复试考生

(一)招生计划

类型

计划招生人数

全日制研究生

35

非全日制研究生

7

(二)参加复试人员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的上线考生及调剂考生。

五、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选派专人对考生参加复试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和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复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复试。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一)所有考生都须提供初试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的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本科阶段成绩单、《宁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可在研院官网下载);同时,往届生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还需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必交)、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选交)。此外,所有考生还可选交毕业论文、实践成果、获奖证书等。(注:所有提交资料限10个以内,PDF格式,单个文件小于100M)

(二)对考生身份的审查

学院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新生入学时,将使用复试录像比对所有录取考生,再次核查考生身份,一旦发现替考,立即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三)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条件审查

以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宁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要求为审查条件。

(四)对毕业证书的审查

复试阶段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以下核对工作:

对非应届考生的毕业证书进行严格审查。

应届考生须核对学生证上的入学年月是否正确,是否按期注册。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对于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予录取。

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试时须核查其认证证书。

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示学籍学历有疑问考生,必须提供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五)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审查

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同等学力报考。

(六)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还须收取考生的《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七)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必须提交本人《宁夏大学招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至学院。

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毕业证、研招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考生的学(籍)历认证报告,由考生按学院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上传电子版。

(八)对考生身心健康状况的审查

考生在确定拟录取后须进行体检,具体形式另行通知。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须在5月23日(一志愿考生)、5月31日(调剂考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测试,测试办法另行通知。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六、复试内容、工作要求及成绩计算

复试内容包括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等,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能力型试题,在网络远程复试中以问答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

综合复试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应不少于25分钟,其中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每位考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每位考生一般不少于5分钟。

(一)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考生在复试开始后个人陈述3分钟,之后随机抽选1套试题。试题以复试科目为主要范围,应能充分反映出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应用专业理论方法解决问题的思路、能力和创新性,每套试题应不少于5个问题,考生当场自主选答3个问题。

(二)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非英语专业)。考生开始复试后用英语进行2分钟之内的自我介绍(个人基本情况、所学专业、毕业院校、读研愿景等),之后随机抽取1套试题并用英语作答。

(三)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成绩占80%,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成绩占20%。

(四)复试成绩公示、报送。学院在复试结束后2日内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所有参加复试人员成绩,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同时将《研究生复试成绩表》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成绩表中复试小组须明确是否录取意见,并说明原因。复试成绩是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等加权后的百分制成绩。

(五)录取总成绩。复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者,其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后,由学校依据总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其中,初试成绩权重占70%,复试成绩权重占30%。

录取总成绩(百分制并保留2位小数)=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0.7+复试成绩*0.3。

注:初试成绩满分若为500,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初试总分/5,初试成绩满分若为300,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初试总分/3。

(六)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七)复试期间还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其他情况审查,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心理健康状况测试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调剂工作(近日公布)

八、录取

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根据《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考生。

(二)信息公开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在研究生院主页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保留入学资格

拟录取的考生可向我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推迟1年后再入学学习。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后1周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报研招办审核。

(四)其他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违纪作弊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复查工作

新生入学时,需提供所有复试阶段提供的电子版材料的原件,对提供虚假材料和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全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纪检委员、教师代表共三人的监督小组,对本院复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名单、复试工作办法等信息按规定在学院网站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学院受理投诉和申诉并及时上报学校纪委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涉及复试等有关问题的,由学院负责解释。

(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确保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学院为考生设立投诉电话:

1.新闻传播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察组

电话:0951-5093022;邮箱:xwcbxy14@126.com

2.研究生院投诉电话:0951-2061096,邮箱:yzb@nxu.edu.cn

十一、其他

(一)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

(三)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四)复试过程中,如因网络等问题影响正常考试,将按我院制定的线上复试应急预案处理。

(五)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宁夏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和宁夏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官网。


新闻传播学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地址: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慎思楼

邮编:750021 电话:0951-5093191 传真:0951-509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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