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和《宁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工作办法》的相关要求,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时间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地点 |
备 注 |
3月29日 |
学院公布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安排 |
|
宁夏大学新闻传播 学院官网 |
3月30日-3月31日 |
提交电子版材料、考生资格审查 |
线上 |
调剂考生 |
3月31日下午13:00开始 |
考生模拟测试 |
线上 |
调剂考生 |
4月1日下午13:00开始 |
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 |
线上 |
调剂考生 |
4月2日下午13:00开始 |
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 |
线上 |
调剂考生 |
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考核的具体测试流程见《宁夏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通知中的附件1《新闻传播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学院官网)。
学院安排专人接受考生咨询复试调剂工作事宜,联系人:高老师, 咨询电话:13995409630(微信同号)。
二、复试资格审查
请考生按复试时间安排和《新闻传播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中的复试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电子版材料,未完成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
三、考生复试准备
请考生按照《宁夏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通知中的附件1、附件4、附件5的要求,做好复试准备。特别提示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按学院复试要求准备好软硬件、网络等条件和考试环境。保持电话和网络通畅,如报考时填报的电话不再适用,应提前联系学院。
2.选择相对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需具备有线宽带、WIFI、4G网络等至少两种网络条件,相对封闭的房间独自参加网络远程复试。
3.考生须安装远程复试平台和应急备用平台,考生按要求提前熟悉操作,复试前按学院安排进行测试,以保证复试正常进行。
4.面试采用双机位。主机位使用1台带有摄像头、麦克风的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安装最新版Chrome浏览器。考生本人正对主机位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面部、上半身在画面中清晰可见。不得遮挡面部、耳朵等部位,不得戴帽子、墨镜、口罩等。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不得中途离场。副机位要求从考生侧后方45°且1至2米处拍摄,需全程清晰显示考生和主机位屏幕。除学院规定的联系平台外,考生须关闭移动设备录音、录屏、直播、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将学院紧急联系电话加入手机白名单,在电话拦截规则中选择拦截除白名单以外的所有来电,杜绝其他电话呼入。复试过程中,副机位麦克风和扬声器保持静音,仅开启摄像头功能。
四、复试纪律
1.请考生提前认真阅读《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宁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和《宁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工作办法》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2.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及违规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复试相关材料属于涉密信息,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复试过程严禁私自录音、录像和录屏。
4.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复试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5.在复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复试成绩或者取消复试资格:
(1)未按远程网络复试相关要求摆放视频机位,存在监控死角,或故意遮挡周围环境,影响观察,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2)视频监控范围内存在书籍资料和其他与复试要求无关的电子设备以及其他无关人员的;
(3)在复试过程中与他人谈话、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4)复试过程中与周围无关人员存在接递物品行为的;
(5)复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视频监控范围的;
(6)拒绝、妨碍复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或侵害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7)其他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
五、其他说明
1.学院以网站、电话、邮件、短信、各通信平台方式公开或发送的相关信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2.请考生按时间要求缴纳复试费,具体见研究生院官网《宁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3.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见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4.宁夏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网址:https://xwcbxy.nxu.edu.cn/
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s://graduate.nxu.edu.cn/
宁夏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